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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你相信愛的存在。當一個人相信愛
,他最終會找到真正的自我 / 真正的精神身
份,在他生命旅程的某個點;無論迄今為止
他走的是哪條路。
他可以稱呼 / 標籤神為另一個名稱 : 只
是"愛",{最初 / 最高的造物主},"力量",
"明亮的光","源頭能量"或者"一切萬有"都
可以。神對擁有多種名稱並不介意。沒有必
要糾紛;從不需要因道路的權威性對抗彼
此。
在過去,有著太多的戰爭在"神的名義
下"發生。我不知道哪一個神被牽涉到那些
戰爭中,因為任何並不在愛與統一的精神中
所做的,都不是在神的名義下所做的。利用
神的名義做任何不是愛的事情就是褻瀆神
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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